長壽府辦發〔2025〕59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長壽區有機肥推廣使用辦法》已經區政府第十九屆160次常務會議審定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長壽區有機肥推廣使用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肥料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國辦發〔2017〕48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17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實施目的
有效解決畜禽養殖污染和秸稈資源化利用問題,加強區域生態環境保護,促進種養業良性循環發展,實現生產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和諧統一。
二、補貼對象
在長壽區開展經營活動,持有效《肥料登記證》,利用我區畜禽養殖廢棄物或農作物秸稈為主要原材料的有機肥生產企業。
三、補貼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有機肥生產企業,按有機肥銷售量給予補貼,2026年度補貼標準為150元/噸,2027年度補貼標準為100元/噸。
四、補貼資金審核及兌付
(一)審核及兌付流程
補貼資金的審核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區農業農村委牽頭實施。補貼資金每年申報一次;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在規定時間內完善相關申請資料,并向所在鎮街提出上一年度銷售有機肥的補貼申請;所在鎮街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初步核查,并對初核合格的補貼對象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鎮街將初核、公示情況函報區農業農村委,并附相關申報資料;區農業農村委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復核,并將復核情況在區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報區政府批準后由區農業農村委兌付補貼資金。
(二)補貼對象需提供的資料
申請表、《肥料登記證》、畜禽廢棄物或農作物秸稈收運合同、有機肥生產記錄及申報周期內的檢驗報告、銷售記錄等真實有效的資料。
五、職責分工
(一)區農業農村委
1.負責對轄區內申請有機肥登記的生產企業進行現場考核;
2.負責轄區內有機肥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有機肥生產企業開展監督檢查;
3.負責本辦法有機肥銷售補貼申報資料的復核、公示和資金兌付;
4.牽頭做好有機肥使用的宣傳、試驗、示范、推廣工作;
5.對種植企業施用有機肥進行生產指導。
(二)區畜牧獸醫事務中心
負責對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指導服務及運行模式的推廣。
(三)區生態環境局
1.負責有機肥生產企業的污染物排放監督檢查工作;
2.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新建有機肥生產企業的選址審核。
(四)區財政局
負責補貼資金的保障工作。
(五)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1.受理、審核轄區內各有機肥生產企業補貼申請并報送區農業農村委;
2.督促轄區內有機肥生產企業履行環保義務;
3.協助區農業農村委對有機肥生產企業進行監督管理,協助企業處理相關矛盾糾紛。
(六)有機肥生產企業
1.履行環保職責,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申請《肥料登記證》;
2.按照有機肥的生產工藝,生產和銷售質量合格的有機肥;
3.按規定及時收運畜禽糞污,并配合區級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
4.按規定申報補貼資金,嚴禁通過弄虛作假的方式騙取補貼資金。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
各鎮街和區級相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嚴格把關,確保政策執行公開、公平、公正。
(二)嚴格監督
區農業農村委及各鎮街應通過設置舉報電話、檢舉箱等方式,方便個人或單位對畜禽糞便污染、騙取補貼資金和違法銷售不合格有機肥產品的行為進行舉報監督,區級相關部門應對舉報線索及時核查處理。
(三)嚴肅追責
區農業農村委對補貼對象生產有機肥添加的輔料及成品進行不定期抽樣檢測,對一年內有一次抽查不合格的生產企業,立即取消當期的補貼;一年內有兩次抽查不合格的生產企業,取消補貼資格;補貼對象應按照補貼辦法的規定,如實申報補貼,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取消補貼對象補貼資格,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各鎮街及相關部門在審核監督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其他
區農業農村委應結合我區實際,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申報通知,有機肥銷售補貼應與買方有機肥使用情況相匹配。補貼細則以及申報所需材料、要求和時限等以當年公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本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壽區有機肥推廣使用辦法〉的通知》(長壽府辦發〔2020〕83號)同時廢止。
特別聲明